大浪卫生监督所是宝安区卫生局属下行政执法机构,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、工厂企业、医疗机构、学校托幼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公共场所、医疗机构、工厂企业等卫生方面的举报投诉;负责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和审核事务。为切实加强“基层站所”的政风行风建设,现就我所的主要业务公开承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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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 理 项 目 |
承诺 |
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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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名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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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|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(不含整改时间)完成审批,审批合格的发给卫生许可证。 |
无(不含检测、卫生学评价等技术服务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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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有关公共卫生问题及对我所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|
1、根据卫生部《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》要求,自接到举报投诉受理之日起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答复举报人(匿名者除外);
2、案件查处过程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3、做好保密工作,不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。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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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信息公开申请 |
如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的信息,按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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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、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:
地点:大浪卫生监督所学校与环境卫生科
受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办证咨询电话:29821022,13714207806
2、我所24小时值班电话(含投诉):29821893,13670084120。
所长信箱:badlcdc@126.com
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