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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公告__大浪卫生监督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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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安区大浪卫生监督所公开承诺公告

大浪卫生监督所是宝安区卫生局属下行政执法机构,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、工厂企业、医疗机构、学校托幼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公共场所、医疗机构、工厂企业等卫生方面的举报投诉;负责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和审核事务。为切实加强“基层站所”的政风行风建设,现就我所的主要业务公开承诺如下:

 

办 理 项 目

承诺

收费

序号

名 称

1
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
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(不含整改时间)完成审批,审批合格的发给卫生许可证。

无(不含检测、卫生学评价等技术服务费)

2

有关公共卫生问题及对我所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

1、根据卫生部《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》要求,自接到举报投诉受理之日起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答复举报人(匿名者除外);

2案件查处过程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3、做好保密工作,不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。

3

信息公开申请

如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的信息,按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 

说明:

1、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:

地点:大浪卫生监督所学校与环境卫生科

受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-1200,下午200-5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办证咨询电话:2982102213714207806

2、我所24小时值班电话(含投诉):2982189313670084120

所长信箱:badlcdc@126.com

 

年五月二十五日

发布人:dladmin 发布时间:2010-6-12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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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卫生监督所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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